廉洁行医制度

1.遵守医德规范,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任何时候不准以冷、硬、顶、推、拖的态度对待病人。

2.坚持原则,不以医谋私,不开人情处方、人情假或病情不相符合的诊断书或假报告。

3.严格执行医疗护理常规,按病情选用恰当药物和必要检查,不得以小病大治,开大处方,乱检查,增加病人或单位经济负责。

4.不收受和索取病人或家属红包与礼物,不请吃,如无法谢绝,可通过组织妥善处理。

5.不得以患者名义为自己或熟人开“搭车”药,做“搭车”检查。不得为拉关系,把自费项目改为公费项目,或少收费、不收费。

6.遵守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规章制度,不私自向病人销售药物或推销非医疗性商品。

7.未经批准不得在外兼职或利用业余时间行医,谋取私利。

8.爱护医院仪器设备、药品及其它公共财物,不浪费、不侵吞、不损坏、不以公物做人情。

9.遵守劳动纪律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或上班办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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