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1. 医务人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作风,敏锐的观察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好危重病人的抢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2. 各种仪器设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处于功能状态,并设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管理。

3. 患者在门诊就医过程中,出现各种休克、心梗发作、严重心律失常、昏厥等症状时启动优先处置程序。

4. 如果发现急危重患者,分诊护士通知医生,根据病情,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处置。

5. 联系急诊科,开通急诊绿色通道,设专人陪送到急诊科,由急诊科医生根据病情抢救。

6. 门、急诊医护人员做好患者病情交接记录。

7. 在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过程中,如有推诿等现象,延误抢救时机者,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及时办理入院的制度

 

为切实做好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保证我院急诊室绿色通道的畅通,现制定以下规定:

在我院门诊就医的急、危重患者,各科室应全力配合,尽快将患者收入相关专业。

二、收治急、危重患者时,应优先于普通门诊患者,不能以患者危重、诊断不清,涉及多科情况等为由耽误。

三、急、危重症患者,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四、急、危重症患者入院通知单应标有“急”字,医生告知患者或家属至住院收费处可以优先办理入院。

五、住院收费处见到标有“急”字的入院证时,应优先办理入院,并向其他办理入院患者或家属做好解释工作。

六、如因病床等原因不能及时入院时,相关科室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耐心说明情况。

七、在等待住院期间,相关科室每日应主动观察患者病情,病情恶化时应能及时赶到现场,参与抢救治疗及病情解释。

 

急危重症抢救患者优先住院的制度

 

为切实做好急诊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尽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让人们真正感受到“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制定优先处置制度:

一、优先就诊及住院的范围:直接危急生命的各科急危重疾病(如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昏迷、严重中毒、严重复合伤、大出血等);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及病情较重的患者。

二、优先就诊及住院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

1、医院开通24小时急诊服务,实行当班医生全天应诊和首诊负责制。

2、凡是接诊直接危急生命、需要立即抢救的患者,执行"先抢救,后结算”,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组织抢救,标明“绿色通道”标记,提供全程服务。

3、对于优先就诊及住院的病人,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4、危重患者优先入院抢救,安排导诊人员全程陪同,协助家属办理交费、住院等手续,护送入院。 

5、接诊急危重症患者同时做好其他候诊患者的解释工作,维持接诊秩序。 

6、全院职工必须执行医院设立急诊“优先处置通道”的决定,凡对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如有发现推诿病人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将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度追究其它责任。 

7、对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情危重者,当班医护人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上报总值班,必要时同时上报医务处、业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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