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抢救绿色通道保障措施及协调机制

急诊抢救绿色通道保障措施及协调机制

 

一、急诊绿色通道救治保障措施

1. 实行首诊负责制,实施抢救科室及检验、输血、影像、药剂、手术等相关辅助科室的医护人员必须全力抢救,无条件为患者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争取最佳的诊疗时机。各科室对盖“绿色通道”专用章的申请单、处方须快速反应,优先处理。

2. 科室医生和护士24小时值班,备齐抢救设备和抢救药品,做好随时抢救危重病人的准备。

3. 在抢救过程中,如需相关科室会诊,抢救科室联系相应专科,被邀请科室医师需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与抢救。

4. 值班医师按照国家规定对绿色通道抢救危重病人的各类有创操作前,留取血样,随后送检,进行梅毒、艾滋和乙丙肝的检测。

5. 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对绿色通道抢救的危重病人,值班医师必须及时告知病情,充分沟通,根据病情下病重/病危通知。

二、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工作程序

1. 急诊医学科接到120、交警、公安等部门通知后,立即做好接诊准备,如发现患者病情危重,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程序。急诊医学科医生根据患者病情,下达各种抢救的口头或书面医嘱,急诊医学科护士立即执行。

2. 开通绿色通道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医护人员留取危重病人有效证件,在申请单、处方等医疗文书上盖“绿色通道”专用章,并在“绿色通道专用本”上登记。各科室遇见持有“绿色通道”专用章的患者,应予以优先处理,及时完成检查治疗项目并出具报告,输血科及时提供用血,麻醉科和手术室优先安排手术。经“绿色通道”收治的危重病人如病情严重,需办理入院时在入院证上盖“绿色通道”专用章,保证及时入院治疗。医护人员护送危重病人入院时,应与病房值班医护人员做好交接班,并记录签字。

3. 首诊医生要履行救治患者、请示报告、组织会诊、书写医疗文书、必要时陪同患者进行检查或转送患者的义务。

4. 急诊医学科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及时报告医务处,必要时由医务处组织会诊抢救。

5. 对需住院、紧急手术或血液净化治疗的患者,急诊医学科应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并由医护人员护送到达,并当面交接,做好交接记录并签字。

6. 对需做各种辅助检查确诊的危重患者,必须由医护人员陪同。

7. 各临床、医技科室及职能部门必须优先为绿色通道患者提供服务,做到优先检查、优先治疗、优先使用电梯等。

8. 各科室值班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药剂、后勤维修保障人员等)接到急诊医学科急会诊或其它紧急请求后,必须于10分种内到达急诊医学科或请求地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9. 收费窗口及药房,应尽快完成“绿色通道”收费、取药工作。  

10. 检验常规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30分钟。心电图、影像常规检查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30分钟。超声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有关科室在完成上述检查结果之后,须及时电话告知患者所在的科室。

11. 凡需多个科室协同抢救的患者,原则上由对患者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专科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医学科主任有权裁决,必要时由医务处(医疗总值班)决定,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

12. 对突发公共事件(交通事故、中毒等),有3名以上伤病员的重大抢救时,应在紧急救治的同时,立即报告医务处或总值班,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三、急诊绿色通道协调管理

1. 急诊医学科详细登记绿色通道患者的接诊时间、详细住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患者最后的去向(包括转诊科室和死亡)等资料。

2. 医务处协调管理急诊绿色通道,每季度检查急诊医学科相关资料,及时反馈整改,不定期举行急诊绿色通道实地演练,促使急诊绿色通道工作不断完善。

3. 对拒不执行或干扰急诊绿色通道运行的个人和科室,按照医院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4. 急诊医学科值班医师有权根据绿色通道服务人群条件决定危重病人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程序。

5. 急诊值班的医护人员有权使用“绿色通道”专用章。各班次严格做好交接,严格按规定使用,对于印章丢失或不按规定使用造成不良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不得擅盖“绿色通道”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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